当前位置:扬帆社保 > 社保常识 > 北京社保补缴 > 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存公积金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存公积金政策

发布时间:2020-07-11 08:10:16 来源:扬帆社保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来啦!下面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一下。

  (一)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

  1、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本市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独立个体经营者。

  2、自由职业者,是指不与任何单位或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独立从事某种职业,以自己创造的成果或掌握的技能技术,采取转让或提供服务的方式获取合法收入的人员。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对象:

  已满18周岁,且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辖区内稳定就业且有合法经济收入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缴存职工的各项权利。

  (三)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的使用原则:

  自愿缴存、专户管理、利益对等、风险评估。

  (四)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

  2、非本市户籍的同时提供《居住证》;

  3、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4、管理中心《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登记申请表》。

  手续齐全的,业务受理人员应当场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准登记的决定。需核查信息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准登记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五)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中途不得变更。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为18%。

  (六)灵活就业人员如何提取账户内的公积金:

  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持提取证明材料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七)灵活就业人员如何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的,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应当继续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并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扬帆社保专注于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全国性跨区域企业提供一站式社保、公积金代缴平台!参保热线134-6675-7736。


更多关于北京社保代缴、社保补缴的问题,可以点击右下角图标,在线咨询客服。
标签: 社保补缴大概多长时间 社保代缴哪家公司好 公司代理办理社保 代缴社保代理 个人补交社保
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存公积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