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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用人机构不给交社保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0-07-17 09:13:26 来源:扬帆社保

  试用期用人单位不给交社保的情况应该是很多见的,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要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和公积金。

  试用期的员工虽然还未转正,但也和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为试用期内的员工购买社保。

  试用期用人单位不给员工上社保的行为包括两种:

  1、转正之后补交试用期的社保;

  2、转正之后才开始交社保。

  以上两种行为都是不合法的,遇到试用期用人单位不交社保的情况,劳动者可通过下列方法进行维权。

  遇到试用期用人单位不交社保的维权方法:

  1、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补交社保;

  2、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3、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交社保。

  上述方法是并列关系,并无先后顺序,劳动者可不经过协商或投诉直接去申请仲裁。

  扬帆社保小编提醒:

  试用期的员工也有享受入社保的权利。试用期用人单位不交社保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交社保,用人单位不同意补交的,劳动者可向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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