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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养老保险都有哪些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0-07-22 12:56:06 来源:扬帆社保

现如今,有的人没有固定的工作、失业或者再就业的人称他们为灵活就业人员。对于这些人的养老保障,国家颁布实施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可能有些人会有疑问,什么是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灵活就业养老保险都有哪些优惠政策?下面扬帆社保为您解答。



一、什么是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

有一类没有固定的工作、失业或再就业的人属于灵活就业人员。针对这类人的养老保障,国家颁布实施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

灵活就业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所、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传统主流的就业方式。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范围内(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下)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或再就业的人员,包括:自雇型就业,有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自主就业,如自由职业者,律师、自由撰稿人、歌手、模特、中介服务工作者等;临时就业,如家庭小时工、街头小贩、其他类型的打零工者。

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必须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以个体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费基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缴费基数是:基本养老按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作为缴费基数;基本医疗按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必须按时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两项社保费后,每季度末(25日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就业登记证明及社保缴费凭证,残疾人员还需持《残疾人证》,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具实申报缴费月数和补贴月数。



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优惠政策

1、未达到退休年龄与原国有企业解除关系等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从当地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时起按城镇个体劳动者的参保办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并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统筹结合”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2、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可以按照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补缴从当地实行缴费开始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原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3、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可申请从1999年10月开始补费。这一政策是政府今年出台的阶段性特殊政策,有时间要求,请您在2011年12月底前抓紧办理,过期不再办理。从明年1月起,我国将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如果您抓住了这个机会,给您带来的好处,一是往前补缴11年的养老保险费,缴费缴的少,11年一共补缴养老保险费19000元左右;二是缴费年限多了11年,相当于过去说的多了11年工龄一样;三是多了11年缴费年限,到了符合退休条件时,养老金水平有很大幅度提高,您算一算这是一笔很划算的经济账,别再犹豫了,请您抓紧到所在的社保分局办理参保补费手续。







5、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政府的给优惠政策比党政发[2009]11号还多,其适用的是去年2月出台的《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如果您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不仅能享受养老保险补贴,还能享受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已享受了下岗人员优惠政策和就业困难人员优惠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此政策。

以上就是扬帆社保为您解答。扬帆社保在此提醒你,2017年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开始缴费了,费时间从7月14日起至12月28日,其中11月1日起按规定逐月加收利息。      扬帆社保专业从事个人社保代缴,公司社保代缴,企业五险一金代办,帮您实现足不出户缴社保的愿望!获取更多社保代理帮助请拨打免费咨询电话134-6675-7736,或扫码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更多资讯、深度政策解读等你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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