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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最新购房政策汇总解读

发布时间:2020-07-30 10:46:35 来源:扬帆社保

自三月中旬起,北京接连出台多份文件,再次收紧楼市“紧箍咒”北京购房资格审核再变严格。那政策有哪些?如何解读?具体有哪些影响?会对我的买房计划有影响吗?扬帆社保为您做一个简单的梳理。

3月17日,北京发布“认房又认贷”的差别化信贷政策。“认房”指的是认北京的房。如果全款在北京买的房,没有贷款记录,卖掉再买,算首套;全款在外地买的房,不需卖掉,北京再买算首套。“认贷”指的是全国的贷款,无论是在北京还是在外地,只要有过贷款买房的记录,无论房子是否仍在名下,无论贷款是否还清,再在北京买房均按二套算。

3月22日,北京市地税局、北京市住建委发布联合公告,北京购房资格中的纳税记录从严审核。



一是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税的纳税人,是指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取得因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工资、薪金等所得的个人,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是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税的纳税人,是指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个人,根据各自适用的计税期间,采取按月缴纳税款方式的,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采取按季缴纳税款方式的,从申请月的上一季度开始往前推算20个季度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造成未缴或补缴税款且不超过三个月的,视为连续缴纳。新政出台后,非本市户籍家庭,必须满足名下无房、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条件,方可购买且仅能购买一套住房。对于非京籍个税缴纳的政策,从原先的“断月不断年”缴纳5年改为连续缴纳60个月。一定要注意,如果中间发生中断,补缴时间超过3个月,会失去北京购房资格。

3月24日,针对“假离婚”投机购房行为的“新政”落地。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北京市住建委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四部门联合发文,明确从24日起,离婚一年内贷款买房,商贷和公积金贷款都算二套房。

紧接着,市建委联合工商局又连续查处十余处房地产中介门店,严打虚假房源、商住房,严格禁止“商住房”交易。一记又一记重拳也给房地产市场施加越来越大的压力。



对于广大非京籍人员来说,在北京购房资格的获得无非就是那几个条件:

1.自申请购房之日起向前推60月连续个税缴纳记录;

2.自申请购房之日起向前推连续60个月缴纳社保的记录;

3.取得北京工作居住证;

4.取得北京户口。

在这些苛刻的条件下,连续缴纳社保成了最简单直接的方法。如果您因换工作而导致个税出现断缴,那别忘了还有扬帆社保帮助您缴纳社保,连续缴纳社保,也就不会影响购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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