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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换工作社保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0-08-05 11:15:49 来源:扬帆社保

换工作了以后,养老保险该如何办理?这是一个困扰很多人的难题。换工作养老保险如何转移?异地转移怎么转移?有没有什么规定的程序?今天,扬帆社保为你一一解答这些问题。

从法律层面而言、临时工、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有法律依据,但是否能真正享受到养老保险待遇,却都迫切需要解决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继续的问题。临时工、农民工以及其他大多数劳动者,都存在变换用人单位的问题,尤其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劳动者的流动性极大,而要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则要在此前经历长期、持续的缴费过程。

而此前我国养老保险在同一统筹地区可以进行转移并继续缴费,如果离开同一统筹地区可能需选择整个养老账户转移或退保或个人缴纳,因而对跨地区流动就业的劳动者来说,在不同地区参保,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还不能顺畅地转移接续。特别是总规模已达1.5亿人的进城农民工,许多人在不同城市和多个时段就业参保,而缴费年限不能累计计算,使他们在进入养老时利益受损甚至无法得到制度保障,影响其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改革开放初期,大批农民工从西部前往东部沿海打工,在当地缴纳养老保险,而近几年随着西部开发的推进,大量农民工回流家乡工作,需要办理养老保险转移。并且由于我们国家传统的落叶归根思想和现实中东部大城市房价高企等因素,大部分的农民工都是希望回家养老。那么如何解决养老保险的转移和接续就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为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养老保险的制度功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经国务院同意出台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该办法的目的是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但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该办法在于从制度上、体制上根本解决跨地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难的问题,并为此确定了4条基本原则:

一是保障性原则。所有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劳动者,在流动到异地就业并继续参保时,都应当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保障其已参保缴费形成的权益不受损失。

二是公平性原则。流动就业人员,只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不论是何种户籍,不论曾经在几个地方流动就业参保或间断性就业参保,都应当保障其同样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权利。

三是唯一性原则。劳动者在多个地方流动就业,但其养老保险关系在同一时期应当是唯一的,而不能是多重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应由一个地区统一支付。

四是平衡性原则。支付流动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资金责任,由各流动转移地通过转移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和部分单位缴费予以分担。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第一,关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资金如何转移的问题。

(1)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2)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第二,关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对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如何办理的问题。

(1)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向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2)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3)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第三,关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什么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问题。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必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第四,关于农民工跨省流动就业等情形下基本养老保险处理的特殊问题。

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第五,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在何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问题。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以上,就是扬帆社保为大家解答的关于换工作养老保险怎么处理的问题,希望能帮助到你,扬帆社保专业代缴社保、公积金,拥有丰富从业经验,离职换工作缴社保,就上扬帆社保,彻底杜绝社保断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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